除夕之夜,闲来无事,感觉应该回应一下“汉德法官”的观点。对于“汉德法官”,我并不陌生,9月份,因“肾脏被偷”能否主张返还的争辩一事,“汉德法官”就是反对派的典型代表,已经见识他的坚持和才识。
几天前,“汉德法官”与我争论,没想到他把一些争论内容写到《贵州案的再反思》文章里,两次提到本人的名字。为了表示本人的观点,又必要批判一下“汉德法官”的观
今天,温都论坛宣布本人获得“2011年度温都十大博客”,不免想说几句获奖感言。
海德格尔说:“语言是存在之家”,博客平台无非就是通往家园之路。
在回家的路途上,我们需要各分东西,不求走同一条道,于是在博客家园里各自种下自己的心灵感动和偏见的话语。如果家园一致,注定通向奴役之途。所以,我们需要鲜花,但更需要的是拍砖和臭鸡蛋。
差异是社会的本真,也
今天从文成开会回来已经是晚上九点,打开电脑,在法律博客上看到魏敦友教授的一篇被推荐的文章《回顾与瞻望——魏敦友教授访谈录》,文章系广西大学法学院记者团对魏敦友教授的一次比较深入的访谈,分为“走进大学”、“大学之道”、“治学门径”、“寄语学子”四大板块,其中在“治学门径”中有专门涉及本人批判魏敦友学术观点的问答。
本人认为,从根源上讲,邓正来先
【朱祖飞按:12月16日第25期高品讲坛由本人主讲“侵权责任法的几点思考”,本人一共讲了5个问题,实习律师潘超超予以全程录音。这是由潘超超根据录音整理成的第一部分,本人略加润色而成】
一、取名“侵权责任法”原因何在
根据王利明先生的解释,他力挺取名为“侵权责任法”,他的理由是这么几点:
(一)为他人行为责任扩张。
侵权法原则是“为自己责任原则”,反对封建株连。
时间飞快,又到年终总结的时候。“温都博客”隆重推出《温都年度十大博客海选开始了,赶紧参与吧!》的公告,请大家选出心目中的“博”明星、“博”力量,盘点2011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温都博主。
咋一看,这是好事,也是经营策略,以增加温都人气。但是,在喜欢找茬的我看来,这何尝不是一件恶心媚俗的民主式海选,缺乏档次。为此,我不妨借题发挥一下,以探讨真假的误区
11月25日,我在新浪微博上得知曹呈宏先生去世的噩耗,黯然神伤。当即写下:“悼念!天妒英才,天下再无曹呈宏,曾多次点评本人的论文,祝愿一路走好!”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吴清旺律师写下“沉痛悼念”微博:“好人为什么走得这么匆忙?曹博士不仅知识极为渊博,而且口才极佳。像律师中的哲学家朱祖飞律师写的那些法哲学文章,只有曹博士点评最到位,也
【朱祖飞按:2011年12月3日下午,在温州万豪大酒店召开2011年度温州市律师协会实务研讨会,会议首先要求本人作论文撰写体会的发言。现根据回忆整理有所增删。在这次研讨会上,本人论文获得了一等奖】
各位领导,各位同行,大家下午好!
杨会长要求本人作这样的会议发言,但是在各位面前说这样的话题,无疑是班门弄斧,不妥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。
昨天晚上,本人将近六年来撰写的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
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
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
【读书不少,在法律博客上论战不少,最为重要的是,在法庭上实战了十几年,自以为对中国法制了然于胸,养成不喜欢看牢骚文章的习惯。但是不得不说,同样内容出自斯伟江之手,往往让人热血沸腾。那不是一般的文章,而是坦荡胸怀写成的战斗檄文】
说实话,这十年,我并不十分关心刑事司法体系,今年夏天,当我第一次站在上海第二看守所门口,刑辩律师马朗对我说,中国的刑辩律师最需